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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樺晟:公告本公司聲請定暫時狀態之處份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結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款


公司代號:3202


公司名稱:樺晟

發言日期:2025/08/19

發言時間:22:23:35

發言人:陳人儀(暫代)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法律事件之當事人: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以下「相對人」)

法院名稱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114年度全字第428號

2.事實發生日:114/08/18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1)請求確認契約關係存在事件,

依法提出定暫時狀態處分聲請事-

請准本公司以現金供擔保後,於本公司對相對人提起之請求確認契約關係存

在訴訟判決確定前,禁止相對人對本公司為終止有價證券櫃檯買賣契約之處置。

(2)於本件定暫時狀態處分審理期間,先依民事訴訟法第538條之1規定,

以緊急處置暫緩相對人有關雙方有價證券櫃檯買賣契約應於114年7月21日終止之處置,

以提供本公司周延之保障。

4.處理過程:(1)本公司以新台幣2億3931萬4500元或等值銀行不記名可轉讓定存單

為相對人供擔保後,於本公司對相對人提起之請求確認契約關係存在訴訟判決確定前,

禁止相對人對本公司為終止有價證券櫃檯買賣契約之處置。

(2)本公司之緊急處置聲請駁回。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新台幣2億3931萬4500元或

等值銀行不記名可轉讓定存單為擔保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依規定發佈重大訊息並提請董事會研議後續處理方式,

以維護本公司及全體股東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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