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碩: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追認修訂一一四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部分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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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款
1.事實發生日:114/08/12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4/05/06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本公司於114年5月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一一四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 緣由:依據主管機關要求,修正「一一四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2) 修訂前後條文如下:
修正前修文:
第二條 發行期間
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或申請核准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授權
董事長訂定之。
第七條 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即辦理現金增資、
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
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
下四捨五入)。此外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
發基準日調整之,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於股款繳足日調整之。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 ×﹝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額 × 新股發行股數)/調整前認股價格﹞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以下略)
修正後修文:
第二條 發行期間
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二年內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長訂定之。
第七條 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即辦理現金增資、盈
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
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
五入)。此外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
調整之,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於股款繳足日調整之。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 ×﹝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額 × 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以下略)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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