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臺:本公司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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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8/11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發行總金額新台幣100,000,000元,發行總股數10,000,000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本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之發行價格,係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
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六條規定辦理,暫定發行
價格為47元。為因應市場變化,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於符合前述法令規定,向金管會申報
案件及除權交易日前五個營業日,皆不低於其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
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平均股價之七成範圍
內,於30元~60元之價格區間調整每股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俟本現金增資案向金管
會申報生效後,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承銷商自律規則第六條規定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
於上述價格區間內洽承銷商依當時市場狀況共同議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保留本次發行股數之15%予由本公司及控制從屬公司員工
承購。
10.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出本次發行股數之10%,
採公開申購方式公開銷售。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總數之75%,由原股東按認股
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率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未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在認購基 準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
機構辦理併湊一整股認購。原股東及員工放棄或併湊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擬請
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分之權利義務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訂定認股基準
日、繳款期、增資基準日及其他相關事項。
(2)本次現金增資計畫、發行程序及相關事項,包括但不限於議定發行價格、實際發行
股數、發行條件、員工認購總數、計畫項目、募集金額、資金運用計畫、預計進度
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增資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簽署並交付一切有關本次現
金增資之相關契約及文件及其他相關事項,擬請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全權
處理。
未來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修正或有未盡事宜,或因市場狀況需要或因客觀
環境而需要變更時,亦請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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