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鑽科: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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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8/11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案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主管機關
所訂相關函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且非本公司之內部人或關係
人。本案私募應募人以策略性投資人為限,本公司尋求與國內
外產業大廠進行技術合作或策略聯盟機會。
4.私募股數或張數:30,000仟股內
5.得私募額度:
在30,000仟股額度內,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A.本次私募普通股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私
募價格之依據。私募普通股之參考價格係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
較高者定之:
a.依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
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
價。
b.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
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前述私募普通股價格訂定之依據符合法令規定及參考本公司目
前情況、未來展望,再加上考量證券交易法對私募有價證券有三
年轉讓限制而定,應屬合理。
C.實際發行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法令規定及於不低於
股東會所決議訂價依據與成數範圍內,視當時市場狀況訂定之,
但不得低於股票面額。
D.實際定價日授權董事長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充實營運資金、償還借款、強化財務結構及尋求與國內外產業大
廠進行技術合作或策略聯盟機會。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資本市場狀況、發行成本、私募方式之籌資時效性及可行性,
以及私募股票有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限制等因素,較可確保並強
化與策略性投資人間更緊密的長期合作關係,故本次不採用公開募
集而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尚未訂定。
11.參考價格:尚未訂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尚未訂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其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
普通股相同,除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本
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受限不得轉讓,並於私募普通股
交付日起滿三年後,若符合相關法令規定始可向證券主管機關申請
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股票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案私募普通股計畫之主要內容,包括實際私募股數、實際私募價
格、應募人之選擇、基準日、發行條件、計畫項目、資金用途及進
度、預計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等,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
事項,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及辦理,未
來如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要求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
境需要變更時,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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