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特:代重要子公司宜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通過114年員工認股權憑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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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8/07
2.發行期間:經董事會核准通過後一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
實際發行日期授權由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為限。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1,500,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
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1,500,000股。
7.認股價格:以本公司每股面額10元為最低認股價格。實際認股價格
授權董事長依當時狀況訂定之。
8.認股權利期間:依實際發行認股辦法。
9.認購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依認股辦法規定。
11.其他認股條件:認股權人放棄認股權或逾期未行使致喪失認股權之
認股權憑證當然失其效力,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且其額度不再發行。
12.履約方式:以新股方式交付。
13.認股價格之調整:認股權憑證發行後,認股價格均不予調整。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依認股辦法規定。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依認股辦法規定。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19.其他應敘明事項:
(1)114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
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後訂定,修改時亦同。
(2)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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