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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放寬 個人指位無線電示標(PLB)免執照申請

鉅亨網記者楊伶雯 台北 2015-07-15 19:45


為保障民眾從事山域、海域活動時的生命安全,NCC今(15)日召開委員會議,決議通過個人指位無線電示標(PLB, Personal Locator Beacon)技術規範草案,俟相關法制作業完成並公告實施後,民眾使用經該會型式認證的PLB,並向台北任務管制中心(TAMCC)登錄註冊後,就可直接使用,無需再申請執照。

NCC說明,PLB是個人指位無線電示標,國內外民眾攜帶經註冊後的PLB,在偏遠地區或行動電話涵蓋範圍外從事山域、海域活動遇險時,可透過PLB發送406MHz遇險求救信號。經國際衛星輔助搜救系統(COSPAS-SARSAT)傳送至地面接收站,再經TAMCC確認無誤後,即轉介行政院國家搜救指揮中心,展開相關搜救工作。


NCC表示,這次通過的個人指位無線電示標技術規範草案是依循國際規範,另為簡政便民,發射頻段為406MHz者,經COSPAS-SARSAT 型式認證並檢附相關測試報告或型式認證證明,毋須依本草案規定再次檢測。另輔助信號121.5MHz者,經檢附相關國外測試實驗室符合RTCM標準之測試報告亦同,將大幅加速PLB設備於國內上市時程,對於保障民眾從事山域、海域活動時之生命安全助益甚高。

NCC表示,PLB須完成登錄才能發揮緊急求救功能。現行PLB仍屬需電臺執照之射頻無線電機,該等PLB持有者之註冊登錄資料係由NCC轉交給TAMCC登錄註冊。未來 PLB經NCC公告為免設置許可後,即需由PLB持有者自行提供予TAMCC登錄註冊。NCC也會要求PLB型式認證廠商於器材標示須向臺北任務管制中心(TAMCC)登錄的提示語,以確實發揮器材功能,避免浪費搜救資源。

另外,民眾自行攜帶入境未經型式認證合格PLB,NCC表示可依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辦法規定,檢附技術規格或型錄等資料,申請自用PLB型式認證,經審驗合格且發給審驗合格證明後,即可依前述規定向TAMCC登錄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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