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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上網猝死 網吧賠償6.8萬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7-20 08:15


揚子晚報訊 37歲的徐州男子朱某在一家網吧上網19個小時,實在太累了就到沙發上休息。2天后,網吧工作人員發現不對頭就報了警,經醫務人員檢查朱某已經死亡。朱某的母親張某認為網吧沒盡到服務中的安全保障義務,索賠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68萬餘元。徐州市鼓樓區法院經審理認為,網吧疏於提醒,違反了服務合同中的附隨義務,應承擔1/10的違約責任,裁定賠償6.8萬餘元。

37歲的朱某喜歡網游,經常泡網吧,靠一些裝備和游戲幣賺錢。去年4月29日晚7點多,朱某又到一家網吧上網並玩起網游,這次玩興頗濃的他在網吧前后上網19個小時,后來感到實在太累了,就在4月30日下午2點多倒在沙發上休息。這次沉睡時間很長,到5月2日上午7點多,網吧的工作人員發現,大睡一天一夜的朱某還沒醒來,怎麼喊也喊不醒,覺得有點不對勁,立即報警。120救護車到達后,對朱某進行了檢查,發現朱某已經死亡。同日,朱某屍體送至徐州市殯儀館存放。后經當地公安機關司法鑒定,推斷朱某的死亡時間是5月2日,死亡原因則是呼吸心跳驟停。


忽然失去了兒子,張阿姨痛苦萬分,她認為兒子朱某與網吧之間存在服務合同關係,網吧有保障消費者在接受服務過程中的生命健康安全的義務,但對方疏於關注、照顧消費者,更違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22條的規定,應承擔合同責任,所以將網吧告到法院,請求依法判令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共計68萬餘元。

網吧覺得自己很冤枉,認為即便違反該條例第22條規定,也應受到行政處,而不是依據該條規定承擔合同責任。朱某和網吧雙方是服務合同關係,朱某交費后,網吧提供上網服務也不存在違約行為,朱某的死亡是其自身原因造成,與服務合同無關。網吧對朱某在網吧猝死的情形不可預見,再朱某在死亡前並未向網吧工作人員進行呼救,網吧工作人員有理由相信,朱某是在沙發上睡覺,不存在不及時救助的情形。朱某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對自己的行為及身體狀況有所預見,他到網吧上網玩網游,靠賣裝備及游戲幣賺錢,但他放任自己長時間上網,致使出現體力不支,以致死亡,與網吧無關聯性。

徐州鼓樓法院經公開審理認為,朱某雖然是心臟病發作死亡,但在他長時間上網的情況下,網吧也疏於提醒、通知,沒有盡到提醒、通知義務,並不能完全排除長時間上網游戲與死亡存在誘因關係,網吧違反了服務合同中的附隨義務。而附隨義務是誠實信用原則的體現,在《合同法》中,誠信義務不是法律對當事人行為的一般性號召,而是要求當事人必須履行的強行性規則,要求當事人根據合同具體情況、交易習慣等善意的行使權力,履行相應的注意義務。

故此,最近法院依法裁定,網吧承擔10%的違約責任,賠償原告6.8萬餘元。宣判后,雙方沒有上訴,日前該判決已經生效。(文中人物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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