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立軒:代取得人陳銘鴻等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及企業併購法第27條14項)規定辦理公告鉅亨網新聞中心2025-07-31 18:15null文章標籤更多鉅亨講座看更多講座公告上一篇天宇:公告本公司114年6月份自結應收帳款餘額(含已逾期及未逾期)、占資產及股本比例下一篇台勝科:(更正主旨)114年第2季財務報告董事會預計召開日期為114年8月8日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