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升能源:本公司修訂「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之債權人異議期間屆滿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53款
1.事實發生日:114/07/28
2.公司名稱:麗升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依本公司114年6月26日修訂「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
轉換辦法」之債權人公告,已訂定債權人異議期間自114年6月26日
至114年7月26日止。
6.因應措施:
(1)截至114年7月26日止,債權人聲明異議期間已屆滿三十日,本公司
尚無接獲債權人異議聲明通知。
(2)本公司將按公司法第248條第4項規定,呈奉證券主管機管申報核准。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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