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標示不合格 標示易生誤解最多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7-20 15:35
臺北市衛生局1至6月,針對大賣場、超商、超市稽查包裝食品標示,共查了3萬5千多件產品,高達286件標示不合格,不合格前三名分別是「標示易生誤解」、「內容物成分沒有依規定標示清楚」、「營養標示格式不符規定」等。衛生局表示,7月1日起,標示新規定上路,下半年會把新制的新增規定,列為優先查核項目。(林麗玉報導)
北市衛生局藥物食品管理處長王明理說,這次查核食品標示的違規樣態,以宣稱減肥、塑身或美白等「標示涉及易生誤解」的詞句最多,佔21.3%,其次是「內容物成分未依規定展開」佔違規樣態18.5%,例如成分標示「調味料、植物油」,不過標示並沒有列出成分所含內容物,另外「營養標示格式不符規定」,佔違規樣態15.7%,例如沒有標示產品所含份數,而這些不符規定的產品,已經涉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及第28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7條罰處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或依第45條規定處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衛生局表示,7月1日起施行的「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將包裝食品的營養標示格式由原先的5款限縮為2款,並將「糖」及「反式脂肪」含量,增列為強制標示項目,「產品所含份數」及特定營養素如「鈉」含量,都需要以整數標示,其他營養素則以標示至小數點第1位為原則。
衛生局提醒,今年7月1日起,「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基因改造食品標示規定」、「真菌食品標示管理原則」及「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等6項食品標示新規定陸續上路,衛生局已經規劃下半年度食品標示稽查專案,將針對新制項目優先查核,以維護市民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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