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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大宇資:本公司增資子公司光揚曜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金額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0款


公司代號:6111


公司名稱:大宇資

發言日期:2025/07/18

發言時間:19:16:12

發言人:莊仁川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光揚曜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光揚曜公司")普通股及特別股

特別股

約定發行條件:

(1)發行期限最長以5年為限

(2)股息:年利率為4%,發行日起滿五年之次一營業日及其後每

五年重設

(3)發行公司對於本特別股之股息分派具自主裁量權,股息發放

為累積型

(4)本特別股之股息分派除依所訂之股息率領取股息外,不得參

與普通股關於盈餘及資本公積為現金及撥充資本之分派

(5)其餘條件以光揚曜公司特別股發行辦法為準

2.事實發生日:114/7/18~114/7/18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4年7月18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普通股

交易數量: 40,000,000 股

每單位價格:新台幣 10 元

總金額為新台幣 400,000,000 元

特別股

交易數量: 10,200,000 股

每單位價格:新台幣 10 元

總金額為新台幣 102,000,000 元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交易相對人:光揚曜公司

2.與公司之關係:董事長與本公司為同一人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

參與現金增資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

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9.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10.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11.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依光揚曜公司現金增資規劃時程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12.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價格參考依據:依光揚曜公司現金增資規劃

決策單位:本公司董事會

13.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10.00元

14.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普通股

累積持有普通股(含本次交易)之數量: 40,010,000 股

累積交易金額(含本次交易):新台幣 400,100,000 元

累積持股比例:40%

權利受限情形:無

特別股

累積持有特別股(含本次交易)之數量: 10,200,000 股

累積交易金額(含本次交易):新台幣 102,000,000 元

權利受限情形:

(1)於發行公司普通股股東會無表決權及選舉權

(2)本特別股不得轉換成普通股

15.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佔總資產比例:106.93%

佔母公司業主權益比例:146.96%

營運資金數額:131,735 千元

16.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17.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透過子公司光揚曜公司參與台灣光罩股份有限公司私募現金增資

18.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19.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0.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 114 年 7 月 18 日

21.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22.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3.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4.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5.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6.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不適用

27.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不適用

28.資金來源:

不適用

29.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0.其他敘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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