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信:公告本公司(含子公司德信創投)收到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傳票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德信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何家瑜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4年度金上重訴字第31號
4.事實發生日:114/07/18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子公司德信冠群創業投資(股)公司因前董事長林OO等3人
涉犯證券交易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於113年9月26日判決。
6.處理過程:準備程序。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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