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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電業開放競爭 台電5至9年內廠網分離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7-16 14:10


 

記者王鼎鈞/台北報導


行政院16日通過「電業法」修正草案,未來電業將開放競爭,以提升經營效率,台電未來必須在5至9年內分拆電網、電廠。

經濟部能源局副局長吳玉珍說明,台電是目前唯一的綜合電業,輸配電、售電都是由台電提供,既有的發電業、自有發電設備、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者只能賣電給台電,不能直接賣給用戶,用戶也只能跟台電購電。

吳玉珍表示,未來電業將開放競爭,以提升經營效率,劃分為「電力網業、發電業、售電業」。

她進一步說,「電力網業」由台電國營公用事業獨占,服務一般大眾,具有供電義務。

「發電業」開放競爭,可以選擇賣電給台電,也可直接與具有選擇權的用戶直接簽約議價,直接供電或付費由台電代輸。

「售電業」則可撮合發電業及具有選擇權的用戶,提供差異化服務。

為確保公平使用,會成立獨立的財團法人,成立電力調度中心。

確保使用者權益,由高用量用戶逐漸開放選擇購電對象,還沒開放的部分,由既有電網供應。

未來還將成立電力管制機關,掌理電業及電力市場監管、電力調度監管、用戶用電權益監管,電價及各種收費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之核定事宜,維護交易秩序。

至於外資是否設限,吳玉珍表示,只有核電和大水力電廠維持公營,其他民營電廠不設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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