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實業:公告本公司114年股東常會同意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2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4/06/2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樂群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吳萬益
(2)董事:葉正吉
(3)獨立董事:王瑞賓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公司之營業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總數為29,347,458權;經票決結果,贊成28,237,387權,
反對2,025權,無效票0權,棄權及未投票1,108,046權。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
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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