錼創科技-KY創: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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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6/25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567,705,603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4/06/26~114/08/25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25.00~222.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85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買回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本案經114年6月2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買回股份1,000,000股,預定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為新台幣壹
億元。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PlayNitride Inc.
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目的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有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
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以下簡稱庫藏股)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
理。
第二條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本公司轉讓予員工之股份均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
在外之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轉讓期間
本公司買回之股份,應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為限,得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逾期未轉讓部分,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消除股份辦理變更登記。
第四條受讓人之資格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年之本公司及國內外子公司之全職員工 (子公司依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
條之二、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三、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九第二項及第三百六十九條之十一規定之子公司
定義),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第五條員工得認購股數
(一)員工得認購股數名單,由公司考量員工職等、績效表現、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訂定
之。若員工為非經理人身份需經審計委員會審議後報請董事會核准,若員工為經理人身份則經薪資
報酬委員會審議後報請董事會核准。
(二)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認購不足之餘額併至第三條規定之轉讓
期間內之後續次別認購作業,另洽其他員工認購之。
第六條轉讓之程序: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
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原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公司
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時,得按發行股份增減調整之。或依據本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買
回於中華民國上市之股份後,以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轉讓庫藏股予本公司或附屬公司員工
之任何議案,應經最近一次股東會特別決議通過,且公開發行公司規則要求之事項應於股東會開會
通知中載明,而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歷次股東會通過且轉讓予本公司及附屬公司員工之庫藏股總
數,累計應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五,且每一名員工認購總數累計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
總數的千分之五。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調整後轉讓價格= 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 × 公司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時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 公司
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已發行之普通股總數。
第八條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第九條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
(一)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依公司法第 167-3 條規定,得限制員工在一定期間內不得轉
讓,但其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二年。
(二)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其所發生之稅捐及費用應依相關法令由公司或員工各自負擔。
第十條其他事項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修正時亦同。
114年6月25日訂定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PlayNitride Inc.
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2025年6月25日第五屆第七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
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1,000仟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0.85%,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
資產之2.18%,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
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八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PlayNitride Inc.
負責人:李允立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本案經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之「買回本公司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經試算評估後認為
PlayNitride Inc.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間之訂定及對公
司財務之影響亦尚屬合理,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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