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票金:代子公司國票綜合證券公告獨立董事對第十二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臨時動議一表示反對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44款
1.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日期:114/06/20
2.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請輸入〝董事會〞或
〝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董事會
3.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姓名及簡歷:
陳學彥先生/國票綜合證券(股)公司獨立董事
劉江抱先生/國票綜合證券(股)公司獨立董事
4.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議案:
依證交所證券商與其受僱人員處置案件申復作業程序第2條第3項規定,
關於證交所之處置,不因提出申復而停止執行。然本公司董事會於
114年3月7日針對臨時動議一要求自本公司收受證交所處置函文之日起,
停止與陳帝生之顧問合約乙案,卻經8位董事(王祥文、蘇松輝、施正峰
、楊承義、吳毅明、丁文龍、陳學彥、劉江抱)未予同意,使臨時動議
案未通過。上開董事反對該臨時動議案顯已明確違反相關規定,未善盡
對本公司應盡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致使本公司於申復期間持續給付
陳帝生相關報酬而受有損害。建請本公司研議對上開董事或代表之法人
提出刑事背信告訴。
5.前揭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
陳學彥獨立董事:表示反對,無補充意見。
劉江抱獨立董事:表示反對,無補充意見。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案出席董事十三席,經舉手表決贊成董事三席,未達出席董事過半數
之同意,表決未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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