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新聞
《經濟通通訊社20日專訊》深圳住建局印發《深圳市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單元保障性住房配建規定》,稱要多渠道增加保障房供應,具體為在改造後含商品住房的各類城市更新單元規劃中,按住房建築面積的一定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
《規定》顯示,這類保障房有兩種配建模式:一是城市更新單元優先將配建的保障房住房建築面積折算成獨立成宗的保障房用地,無償移交政府,由政府組織開發建設;二是城市更新項目實施主體在開發建設用地過程中與商品住房一併建設,建成後無償移交給政府或政府指定機構。
至於配建比例,根據相關規定,一、二、三類地區的保障性住房配建基準比例分別為20%、18%、15%。移交保障房用地或保障房時,若城市更新單元屬城中村改造,或者屬舊工業區、倉儲區、城市基礎設施改造的,配建比例可獲不同程度核減。
此外,在《規定》施行前已審批通過且未開工的城市更新單元,有配建出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可將50%的出售型保障房調整為商品房,其餘50%可調整成配租型保障房。配租型保障房建成後無償移交政府,免繳地價。
《規定》自2025年6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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