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裕:公告本公司一一四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部份董事競業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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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4/06/1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 事:佳醫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張明正
(2)董 事:佳醫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張憲政
(3)董 事:佳醫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周臣孝
(4)董 事:軒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蘇文琳
(5)獨立董事:王昌勝
(6)獨立董事:董德泰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兼任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經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
上之同意照董事會所提之原議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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