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光-KY:本公司114年股東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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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4/06/1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 黃奕睿
(2)董事 福苓興業有限公司(代表人:巫雲光)
(3)董事 李兆文
(4)獨立董事 張淳淳
(5)獨立董事 時宏玲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董事 黃奕睿
兼任祈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董事 福苓興業有限公司(代表人:巫雲光)
兼任仁光中醫診所院長
(3)董事 李兆文
投資SIN KANG TCM CLINIC (PL) PTE. LTD.及
SIN KANG TCM CLINIC PTE. LTD.
(4)獨立董事 張淳淳
兼任水星生醫(股)公司行政部副總及
濱川企業(股)公司獨立董事
(5)獨立董事 時宏玲
兼任高雄市長春醫院院長特助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經股東常會票決結果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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