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松:公告本公司股東常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4/06/1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太得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人:楊盛傑
(2)董事:太得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人:高銘頂
(3)董事:張正星
(4)獨立董事:簡敏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董事:太得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人:楊盛傑
后麗國際開發投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天龍首席有限公司董事長。
(2)董事:太得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人:高銘頂
亮其國際有限公司董事長、全國不動產經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董事:張正星
立豐炭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獨立董事:簡敏秋
紅木集團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王品餐飲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中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勤敏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負責人、
恒岳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經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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