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基醫:公告本公司114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現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限制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4/06/0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法人董事:明基電通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陳其宏
(2)法人董事:明基電通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楊宏培
(3)法人董事:明基電通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沈勝龍
(4)獨立董事:朱炫璉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法人董事:明基電通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陳其宏
-鳳凰肆創新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敦品壹號創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敦品貳號創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政大之星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2)法人董事:明基電通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楊宏培
-諾貝兒寶貝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長代表人
-達宣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佳泰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3)法人董事:明基電通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沈勝龍
-諾貝兒寶貝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4)獨立董事:朱炫璉
-眾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盟立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
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