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茂:本公司114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4/06/0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鍶源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劉彥狄
(2)董事:日商株式會社DENSO代表人:福海康生
(3)董事:大滿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鄒永成
(4)董事:劉倢妤
(5)獨立董事:張國華
(6)獨立董事:王啟川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職務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發行股份總數二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贊成本案之股東表決權數已超過
出席股東總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董事:鍶源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劉彥狄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東莞吉旺汽車零件有限公司 董事
(2)南京吉茂汽車零件有限公司 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東莞吉旺汽車零件有限公司:廣東省東莞市長安鎮烏沙海濱路39號。
(2)南京吉茂汽車零件有限公司:江蘇省南京市高淳經濟開發區鳳山路78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東莞吉旺汽車零件有限公司:汽車零配件之製造及買賣業務。
(2)南京吉茂汽車零件有限公司:汽車零配件之製造及買賣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