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會事故,工程承辦商3名職員串謀欺詐罪不成立
經濟通新聞
《經濟通通訊社30日專訊》男團MIRROR於2022年舉辦的演唱會,有大型屏幕墜下導致舞蹈員受傷的案件,工程總承辦商「藝能工程有限公司」3名職員被控虛報屏幕等設備重量,早上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串謀欺詐罪不成立。
3名被告分別為:吳凱瑩(女,項目經理,42歲)、林志華(工程統籌,61歲),梁耀祖(項目經理,50歲),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指他們於2022年5月19日至7月25日期間,虛報負重設備的重量,串謀欺詐康文署的經理,以令他允舉行「MIRROR. WE. ARE LIVE CONCERT 2022」演唱會。3人另被控一項交替性的欺詐罪。
*辯方︰被告並非刻意欺騙康文署*
控方指,被告在演唱會前呈交康文署的資料顯示,在會場內懸掛在天花的12塊LED屏幕及喇叭等裝置,重量約1.23萬磅,惟事後調查後發現,實質重量逾5萬磅,報稱數目比實質數目少4.2倍,13個負重點更超重逾一倍。
辯方早前結案陳詞表示,被告呈交的負重表當中有大量低級錯誤,並非刻意欺騙康文署,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鍾明新早上裁定3人串謀欺詐罪及交替欺詐罪名不成立。
*沒有足夠證據被告知道負重表中報稱重量失實,以致欺騙康文署*
法官於判詞表示,除了輝固(香港)工程顧問有限公司董事兼結構工程師溫志華作供時表現閃縮,信納其餘所有證人供詞誠實可靠。由於輝固審查兩個負重表時疏忽,以致負重表的事項有
很多明顯錯誤,認為證據顯示填寫負重表的人在準備表格時疏忽無能,缺乏經驗導致錯誤。法官指出,負重表使用粗略甚至錯誤的數字計算,忽略部份配件重量,導致計算重量的錯誤疊加及放大。
法官又表示,沒有足夠證據表明被告曾認真閱讀負重表或關注報稱裝置的重量,控方亦未能證明任何被告知道負重表中報稱重量失實,以致欺騙康文署。(k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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