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發科:公告本公司股東常會決議解除本公司第十屆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4/05/2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獨立董事:洪小文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Ambarella, Inc.獨立董事
Tola Capital兼職顧問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1,370,227,857權
贊成:1,177,764,801權,占表決權數85.95%
反對:5,079,241權,占表決權數0.37%
無效:0權,占表決權數0.00%
棄權/未投票:187,383,815權,占表決權數13.67%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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