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成科: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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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5/28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
實際發行價格俟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視發行時市場狀況決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增資發行股份總數之10%,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
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增資發行股份總數之10%,對外辦理公開承銷。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
增資發行股份總數之80%,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冊記載持股比例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辦事處
辦理拼湊成整股認購,逾期未拼湊者視為放棄。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拼湊不足
一股之畸零股,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現金增資計畫之重要內容、發行程序及相關事項,包括但不限於議定發行價格
、募集金額、計畫所需資金總額、計畫項目、預定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
增資認股基準日、繳款期間、增資基準日、簽署並交付一切有關本次現金增資之
相關契約或文件及其他相關事宜,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未來如遇法令變更、依
主管機關之指示、基於營運評估、因市場狀況需要或因應客觀環境變更,而有修正
之必要時,亦擬於法令許可範圍內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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