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波:本公司114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法人代表人之競業禁止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4/05/2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台灣鋼鐵(股)公司代表人:顏慶利 董事
(2)台灣鋼鐵(股)公司代表人:楊貴媚 董事
(3)台灣鋼鐵(股)公司代表人:郭金城 董事
(4)天權投資(股)公司代表人:楊聖文 董事
(5)天權投資(股)公司代表人:穆文雄 董事
(6)德昌營造(股)公司代表人:黃政勇 董事
(7)吳締苗 獨立董事
(8)黃毓棋 獨立董事
(9)蘇義洲 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