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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安集:公告本公司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安集四,代碼:64774)於114年07月21日發行屆滿3年,債券持有人得行使賣回權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51款


公司代號:6477


公司名稱:安集

發言日期:2025/05/23

發言時間:16:51:48

發言人:林婉玲

1.事實發生日:114/05/23

2.公司名稱:安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本公司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九條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債券持有人得於114年06月11日至114年07月21日

行使賣回權相關事宜。

(一)債券持有人得於賣回期間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要求以債券面額

將其持有之本轉換債以現金贖回。

(二)債券賣回基準日:114年07月21日。

(三)債券持有人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賣回期間:

114年06月11日至114年07月21日止。

(四)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五)債券已存於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者,

債權人得自債券收回通知之始日(114年06月11日)

之前一營業日(114年06月10日)起至屆滿日(114年07月21日)

之前一營業日114年07月18日)止,向往來券商辦理賣回手續。

(六)賣回手續暨應備文件:

(1)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申請書

可至各證券商取得,註明:賣回,並填妥持有人之

匯款銀行帳號及加蓋集保帳戶印鑑)

(2)證券存摺,向往來券商辦理債券賣回手續,由往來

券商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集保

公司)提出申請,集保公司於接受申請後送交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且不得申請撤回。

(七)本公司於賣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114年07月28日)

將賣回價款扣除郵匯費後以匯款予

各申請賣回之債券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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