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皓:公告本公司董事會修正113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部分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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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款
1.事實發生日:114/05/13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4/05/13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依據主管機關要求,修正113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2)修訂前後條文如下:
修訂前:
第五條 認股條件
二、權利期間:
(一)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按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
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三年,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押、贈予他人、
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屆滿3年 50%
第七條 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
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者及員工酬勞發行新股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
變動時(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股票分割
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
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額×新股發行股數)
/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四、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則依
下列公式計算調整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於減資
基準日調整之。
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股份/減資後已發行股份)
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每股退還現金金額占換發新股票前最後
交易日收盤價之比率)]×(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第十三條 其他重要事項
一、本辦法應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
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於主管機關審核過程中,如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
應修正本辦法時,授權董事長先行修正,並於嗣後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修訂後:
第五條 認股條件
二、權利期間:
(一)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按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
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四年,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押、贈予他人、
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屆滿3年 100%
第七條 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
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者及員工酬勞發行新股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
變動時(含私募、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
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
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
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於股款繳足日調整(計算至新台幣
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額×新股發行
股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五)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
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六)遇有調整後認股權價格低於普通股面額時,以普通股面額發行之。
四、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
則依下列公式計算調整認股價格,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
減少(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
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股份/減資後已發行股份)
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每股退還現金金額占換發新股票前最後
交易日收盤價之比率)]×(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
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第十三條 其他重要事項
一、本辦法應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
修正時亦同,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於主管機關審核過程中,如因主管
機關審核之要求應修正本辦法時,授權董事長先行修正,並於嗣後董事會追認後
始得發行。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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