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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淳安: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5-05-09 16:02


第11款


公司代號:6283


公司名稱:淳安

發言日期:2025/05/09

發言時間:16:02:18

發言人:陳世昌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5/09

2.預計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0元,即無償發行.

3.預計發行總額(股):1,200,000股

4.既得條件:符合本公司訂定之114年度第一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

法所訂之公司整體營運績效指標及員工既得條件者。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1)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遇有未達成既得條件者,其股份由本公司依

法無償收回並辦理註銷。

(2)發生繼承時之處理:對於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員

工死亡當日視為達成所有既得條件,由繼承人於完成法定之必要程序並提供

相關證明文件後,得以領受其應繼承之股份。

6.其他發行條件:無。

7.員工之資格條件:以董事會決議通過授予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當日

,本公司及從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

得獲配之股數:

(1)將參酌員工之服務年資、職級、績效表現、整體貢獻,並考量公司營

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所需,由董事長核訂後,提報董事會同意。

(2)單一員工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加計累計依「發行人募集與

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所發行之員工認股

權憑證得認購股數之合計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

;且加計累計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

項規定所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之合計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

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主要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並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

以共創公司及股東之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公司應衡量股票之公允價值,並於既得期間分年認列相關費用。

假設新股發行時之市價以114年4月30日之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每股新台幣23.50元為

考量預估,114年、115年及116年各發行360,000股、360,000股及480,000股,

暫估各發放年度最大費用化金額分別為新台幣846萬、846萬及1,128萬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以目前本公司已發行股數並扣除已買回庫藏股計算,

前述費用化金額對民國114年、民國115年及民國116年每股盈餘最大可能減少金額,

分別為新台幣0.06元、0.06元及0.08元。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

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成既得

條件前,除繼承外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他項

權利,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1)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交付信託期間應由本公司全權代理員工與股票信託機構進行

信託契約之商議、簽署、修訂、展延、解除、終止,及信託財產之交付、運用及

處分指示等相關事宜。

(2)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須於既得條件達成前,全數交付信託/

保管。員工符合既得條件後,由本公司指定之信託機構依信託/保管契約之約定時間,

將員工既得股份撥付員工個人之證券集保帳戶。

(3)員工未達既得條件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所衍生之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由本公司

指定之信託/保管機構依信託/保管契約之約定時間,將員工應獲配之股票股利及

現金股利撥付員工個人之證券集保或銀行帳戶。

(4)員工於既得條件未成就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託人或保管機構

請求返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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