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郡: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買回庫藏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5-05-08 18:22
第35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5/08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0,241,997,803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4/05/09~114/07/07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43.00~70.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09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本公司擬訂於114年05月09日至114年07月07日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公司股份計10,000,000股,買回區
間價格為每股新台幣43元至70元之間,惟股價若跌破買回股份價格區間下限,仍可繼續執行買回股
份。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台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五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114年05月08日訂定
第一條: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士氣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
員工辦法。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
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
工。
第四條:凡本公司員工及符合一定條件之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員工(從屬公司之定義依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107年12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121068號令規定辦理),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定期
間或對公司具有特殊貢獻者,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惟轉讓之對象於員
工認股基準日至認購繳款截止日期間離職(或留職停薪)者,喪失認購資格。
第五條:本公司依據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並須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
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訂定員工得受讓股數,就符合本公司薪資
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規範之經理人呈送薪資報酬委員會審核,董事會核定,其餘由董事長核定之。
第六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如下: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報奉董事長核定後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
件等作業事項。
三、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認購不足之餘額得由董事長洽其他員工
認購之。
四、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
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範圍內調整之。
價格調整公式如下:買回股份平均價格 X 申報買回時點股數 / 轉讓時點股數。計算方式依小數點
第二位四捨五入進位至小數點第一位。
第八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
同。
第九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應提報最近一次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上述擬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3.09%,
擬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占本公司113年12月31日財務報表流動資產之3.66%,
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台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買回股份總金額之上限,經核算並未有逾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
法」所規定之金額,評估其預定買回股份之價格尚屬合理。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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