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傳:本公司代重要子公司新世紀資通(股)公司公告資金貸與遠傳電信(股)公司金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且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以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5-05-07 18:40
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14/05/07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遠傳電信(股)公司直接持有新世紀資通(股)公司100%股權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2,643,656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1,70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1,70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為有效提高母子公司間資金運用效率及支應遠傳營運周轉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遠傳電信(股)公司為新世紀資通(股)公司之母公司,且營運狀況相當穩定。
且遠傳電信(股)公司未來會產生的信用風險極低,故無需提供擔保品。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36,057,054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6,098,836
5.計息方式:
「基準利率」加計0.10%風險貼水,每月浮動計息,利息按月支付。(「基準利率」係指
本公司實際發生借款之月底平均借款利率,倘若本公司無借款利率可供提供時,則以前
月25日(遇假日提前)之中華民國銀行公會金融業拆款中心台北金融業拆款定盤利率(一
個月TAIBOR)作為「基準利率」。)風險貼水的幅度,依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
第五條,亦得視公司資金成本及市場狀況呈請總經理核定後調整之。
6.還款之:
(1)條件:
貸與期限一年(自董事會核准日起算),於到期日前還款。
(2)日期:
貸與期限一年(自董事會核准日起算),於到期日前還款。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1,700,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2.40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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