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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

亞太電、台灣大漫遊有解 NCC有條件通過可借用他人網路

鉅亨網記者楊伶雯 台北 2015-07-08 17:09


亞太電
亞太電借用台灣大網路有解。(圖為亞太電董事長呂芳銘,鉅亨網資料照)

NCC今(8)日召開委員會討論「行動寬頻業務經營者不自建網路或不使用自建網路,而使用他人之接取網路涉及事業計畫書監理原則討論案」,雖是通用原則,但主要是因為亞太電(3682-TW)與台灣大(3045-TW)兩家漫遊爭議所進行的討論,副主委虞孝成指出,委員會通過可以使用他人網路,但有一些條件,就是借用人及出借人都必須送交事業計畫書變更申請,經過核准後才可以執行;由於上周針對亞太電開罰,後續也會討論開罰台灣大。
 
虞孝成表示,使用他人網路須依規定提出事業計畫書變更申請,經NCC核准後才可照事業計畫書執行,包括借給別人跟借用的業者都必須同時申請事業計畫書變更。


他進一步說明,NCC的審核原則中第一條就是不可違法,不可以違反法規上的規定,另外審查準則還包括,借用者不能完全不使用自己網路,使用他人網路比率應逐年顯著下降,出借者也不可以全部出借,出借者必須說明有足夠容量可以維持本身的網路品質。

虞孝成說,出借者的重要舉例包括服務品質、通訊安全、公平提供服務等,都要求都必須不違背法規的規定,至於「不能完全不使用自己的網路」要如何認定?他則解釋,「網路必須是有用的,是真的網路,是可以用的」。

虞孝成指出,以今天的案例來看,亞太電建的網路不是完全沒有用,是有使用網路,至少有部分網路是使用,「他做到了,是事實,他網路是可以提供某種服務的」。

至於亞太電與台灣大之間的漫遊合作部分,虞孝成表示,借用他人網路與漫遊要澄清,「亞太電與台灣大是借用不是漫遊」;由於是雙方都必須提出事業計畫書變更送交審查核准,現在兩家都沒有通過變更事業計畫書,所以要開罰。

虞孝成進一步指出,兩家都會罰,因為都沒有經過事業計畫書變更核准,由於上周亞太電開罰30萬元的理由包括未依事業計畫書建設及未經核准接取台灣大網路,他強調,只要有違規狀態就會處罰,但不會因此斷訊,亞太電被處罰,未來台灣大也將會在委員會討論後開罰。

由於NCC有條件通過可借用他人網路,亞太電現有30萬的4G用戶權益不會受損,不過,出借網路的台灣大恐再吃一張罰單,虞孝成說,在訂出原則後,借用或出借都必須事先提出事業計畫書變更,現在兩家都沒有提出變更申請,在這個原則出來後,他們就會火速送來事業計畫書變更申請,只要沒有違反法令,就可以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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