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賣*:本公司擬以現金增資方式辦理114年度私募普通股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5-04-28 18:15
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4/28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A.本次私募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
第1120383220號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B.本公司目前尚無已洽定之特定人,洽定特定人之相關事宜,擬提請114年股東常會
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4.私募股數或張數:於12,000,000股額度內
5.得私募額度:本次預計私募普通股之額度為12,000,000股,每股面額5元,授權董事會
於114年股東常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授權董事會預計分四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A.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參考價格,以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
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
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最近期
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以前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
為參考價格。實際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依據,提請113年股東常會依法令
規定,授權董事會視洽定特定人及當時市場狀況訂定之。
B.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方式係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
規定辦理,並考量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第一至四次私募資金將用以充實營運資金,以強化財務結構、
擴展營運規模、提升獲利能力及創造股東長期價值。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資金市場狀況、籌資時效性、發行成本等因素後,透過私募有價證券方式籌資,
將有效提高本公司籌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且私募有價證券相對公開募集較為迅速簡
便,可降低籌資成本及提高籌資效率,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有價證券辦理籌
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未定。
11.參考價格:未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未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本私募普通股於交
付後三年內,除符合法令規定之特定情形外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亦擬於該私募普
通股交付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包括實際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計劃項目及
預計達成效益等相關事項及其他未盡事宜,或遇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指示需修正時,
提請114年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視實際狀況調整之。
(2)辦理私募有價證券前一年,本公司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席次發生變動,致經營權發生
變動之情事,洽請證券承銷商出具辦理私募必要性與合理性之評估意見在案,並載明
於114年股東會開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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