晟楠:本公司查詢司法院判決主文得知前董事長林朝榮被判請求解任董事職務,公司及當事人均未收到法院判決書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5-04-25 14:50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商業庭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1商訴字第000001號
4.事實發生日:114/04/25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投保中心依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10條之1
第1項規定,對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提起民事解任訴訟。
6.處理過程:前董事長林朝榮已於113年6月6日辭任公司董事,
公司及當事人均未收到法院判決書,依主管機關要求公告。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不適用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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