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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4月7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37136號函申報生效,並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 心114年4月25日證櫃債字第11400026172號函同意,自114年5月2日起在櫃檯買賣中心上櫃買賣。 公告事項: 一、發行人名稱:麗升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債券名稱:麗升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三、櫃檯買賣開始日期:114年5月2日。 四、發行總面額:新臺幣伍億元整。 五、票面金額:每張面額新臺幣壹拾萬元整。 六、發行價格:100元。 七、發行期限:發行期間三年,自114年5月2日至117年5月2日。 八、票面利率:0%。 九、本息償還期限與方法:除本轉換公司債之持有人(以下簡稱「債券持有人」)依發行及轉換辦法(以下稱本辦法)第十條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或依本辦法第十九條行使賣回權,或本公司依本辦法第十八條提前贖回權,或本公司由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註銷者外,本公司於本轉換公司債到期日之翌日起十個營業日內,依債券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為面額之103.0301%,實質收益率1%)以現金一次償還。 十、債券簽證機構:本轉換公司債採無實體發行,故不適用。 十一、代理還本暨公司債過戶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地址: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電話:(02)2361-1300。 十二、債券受託機構: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託處。 十三、本次發行之轉換公司債謹訂於114年5月2日一律採取帳簿劃撥配發債券,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將於發放日將本次轉換公司債直接撥入債券持有人指定之集保專戶,該債券並於同日起在櫃檯買賣中心上櫃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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