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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遠證: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第二十六次買回本公司股份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5-04-10 17:33


第35款


公司代號:6015


公司名稱:宏遠證

發言日期:2025/04/10

發言時間:17:33:59

發言人:廖宏彬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4/10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171,611,515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4/04/11~114/06/10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7.50~10.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51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105/1/7董事會決議買回本公司股份15,000,000股,為兼顧市場機制

,並維護股東權益,本公司視股價變化採分批買回,故僅買回

11,958,000股。

105/5/5董事會決議買回本公司股份15,000,000股,為兼顧市場機制

,並維護股東權益,本公司視股價變化採分批買回,故僅買回

9,880,000股。

105/8/9董事會決議買回本公司股份15,000,000股,為兼顧市場機制

,並維護股東權益,本公司視股價變化採分批買回,故僅買回

9,400,000股。

105/11/3董事會決議買回本公司股份15,000,000股,為兼顧市場機制

,並維護股東權益,本公司視股價變化採分批買回,故僅買回

8,600,000股。

106/8/2董事會決議買回本公司股份10,000,000股,為兼顧市場機制

,並維護股東權益,本公司視股價變化採分批買回,故僅買回

1,768,000股。

107/9/27董事會決議買回本公司股份8,232,000股,為兼顧市場機制

,並維護股東權益,本公司視股價變化採分批買回,故僅買回

5,732,000股。

107/12/3董事會決議買回本公司股份6,000,000股,為兼顧市場機制

,並維護股東權益,本公司視股價變化採分批買回,故僅買回

4,500,000股。

108/01/31董事會決議買回本公司股份4,000,000股,為兼顧市場機制

,並維護股東權益,本公司視股價變化採分批買回,故僅買回

2,000,000股。

108/03/07董事會決議買回本公司股份2,000,000股,為兼顧市場機制

,並維護股東權益,本公司視股價變化採分批買回,故僅買回

1,000,000股。

108/09/11董事會決議買回本公司股份3,000,000股,為兼顧市場機制

,並維護股東權益,本公司視股價變化採分批買回,故僅買回

1,500,000股。

108/12/19董事會決議買回本公司股份3,000,000股,為兼顧市場機制

,並維護股東權益,本公司視股價變化採分批買回,故僅買回

1,800,000股。

109/03/26董事會決議買回本公司股份6,000,000股,為兼顧市場機制

,並維護股東權益,本公司視股價變化採分批買回,故僅買回

3,000,000股。

109/05/07董事會決議買回本公司股份5,000,000股,為兼顧市場機制

,並維護股東權益,本公司視股價變化採分批買回,故僅買回

2,700,000股。

109/06/18董事會決議買回本公司股份3,600,000股,為兼顧市場機制

,並維護股東權益,本公司視股價變化採分批買回,故僅買回

1,684,000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經本公司114年4月10日第十六屆第二十次董事會,全體出席董事一致

通過買回本公司股份案,決議自114年4月11日至114年6月10日止,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普通

股2,000,000股,買回區間價格在新台幣7.5~10元之間,惟當公司股價低於其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

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同時出席董事一致聲明本次買回股份案,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

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如經主管機關核示必須變更時,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

之。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114年4月10日第十六屆第二十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

之一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2,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0.51,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

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0.16,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

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七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下限計

算,除造成現金流出外,餘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

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及現金流量並未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該公

司本次買回股份每股單價在新臺幣7.5元至10元之間,應屬合理。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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