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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元: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第十七次買回庫藏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5-03-14 19:51


第35款


公司代號:1504


公司名稱:東元

發言日期:2025/03/14

發言時間:19:51:05

發言人:簡世雄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14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38,901,577,623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4/03/17~114/05/16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5,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37.66~81.36,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23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114年3月14日訂定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

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轉讓期間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5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第四條受讓人之資格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1年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同意之本公司員工及符合一定條件

之國內外子公司之全職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第一項所稱海內外子公司,係指列入合併財務報表之子公司。

第五條員工得認購股數

員工認購比例及股數之決定得以其職等、職稱、服務年資、薪資、績效表現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

標準,訂定員工得受讓股份之權數,並須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

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實際具體認購資格及認購數量由董事會決議,不得授權董事長決定。

第六條轉讓之程序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

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行之

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或減少〕比率調整之。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調整後轉讓價格=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x(公司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時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公司轉讓買回

股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第八條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第九條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

依本辦法轉讓之股份,其所發生之稅捐及費用依轉讓當時之法令及公司相關作業辦理。

第十條其他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0.23%,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

(一一三年度第三季季報)之0.75%,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

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依誠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之評估意見,本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計劃之買回區間價格尚屬合理且符合

有關規定,另對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及現金流量

狀況等,尚無產生重大不利之影響。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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