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源-KY:董事會通過發行中華民國境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5-03-13 15:05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13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
峰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境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公司債(是/否):否
4.發行總額:發行總面額上限為新台幣650,000,000元
5.每張面額:新台幣10萬元
6.發行價格:依票面金額之101%發行
7.發行期間:5年
8.發行利率:票面利率0%
9.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不適用
10.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擴建廠房、增購機器設備及充實營運資金
11.承銷方式:全數委由承銷商以詢價圈購方式對外公開銷售
12.公司債受託人: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13.承銷或代銷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4.發行保證人:不適用
15.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16.簽證機構:不適用,本次公司債為無實體發行
17.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辦理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18.賣回條件: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辦理,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19.買回條件: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辦理,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
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辦理,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2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
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辦理,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22.其他應敘明事項:
(1)因資本市場籌資環境變化快速,為掌握訂定發行條件及實際發行作業之時效,
本次國內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之重要內容,包含發行面額、募集金額、發行及轉
換條件與發行價格之訂定,以及本計畫所需資金總額、資金來源、計畫項目、
預計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遇有法令變更,經
主管機關要求或因應主客觀環境之變化而須修正時,擬授權本公司董事長全權
辦理。
(2)為配合本次公司債之發行作業,擬授權本公司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
募集與發行公司債契約及文件,並代表本公司辦理相關發行事宜,如有未盡事
宜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3)本次可轉換公司債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發行後,擬授權董事長訂定發行日,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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