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再生: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4年股東常會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5-03-07 17:24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07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5/26
3.股東會召開地點:本公司國際會議廳(地址:新竹市力行三路七號一樓)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民國113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民國113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本公司私募發行普通股增資案執行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承認民國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民國113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3/28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5/26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停止過戶起迄期間:114年03月28日至114年05月26日止。
(二)受理股東書面提案相關事項如下:
1.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得以
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包含案由、說明及
標點符號在內﹞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內容超過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
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2.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訂於114年3月21日起至114年3
月31日止受理股東就本股東常會之書面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14年
3月31日下午五時前【郵寄者請於信封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
號函件寄達】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註明股東戶名、戶號(或身分證統一
編號)及聯絡地址辦理書面提案手續。
3.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符合於
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
(三)受理股東提案處所:
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295號9樓
電話:(02)2656-2000;郵寄者請以掛號函件寄送。
(五)本次股東會得採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其行使方法依公司法第177-1條規定,
將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並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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