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國安法生效 政權安全居首 學者:宣示性大於操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7-02 08:14
人大常委會昨日以154票贊成,0票反對,1票棄權高票通過了國家安全法。 圖片來源:香港明報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昨(1)日以154票贊成、0票反對及1票棄權,通過了新版《國家安全法》,國家主席習近平昨日簽署主席令後,即時生效。法律中把「政權安全」列為各種安全議題之首,並在任務中明確堅持中共的領導。國安法對於國家安全的界定十分廣闊,從軍事安全、文化安全乃至糧食安全、太空與極地的安全均有包涵。有法律學者指出,這是一部宣示性大於操作性的法律。
香港《明報》報導,昨日通過的新《國家安全法》共7章,對維護國家安全的任務與職責,國家安全制度﹑國家安全保障﹑公民及組織的義務和權利等方面作出了規定。總則第2條明確了國家安全的定義,「國家政權」排在首位,「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在第2章關於維護國家安全任務的敘述中,開頭即指出,「國家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國安法對國家安全的定義廣泛,從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至軍事安全、文化安全、糧食安全。然而,文件對不少概念未作具體的定義。在談及文化安全的部分,文件指出,要「防範和抵制不良文化的影響,掌握意識形態領域主導權」,但沒有說明何為「不良文化」。在網絡安全部分,文件指,要防範和懲治包括散播違法有害信息等網絡違法犯罪行為,但沒有說明何為「違法有害信息」。
在第四章國家安全制度中關於「審查監管」的部分,國安法定稿較5月初官方網上公布的草案二審稿更為詳細。文件指出,國家對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外商投資、網絡產品、建設項目等,進行國家安全審查。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傅華伶表示,昨日通過的國家安全法是一部宣示性的法律,實際上較難操作,具體操作仍要靠其他相關法律。他指出,除了港澳台部分,國安法並無太多新的內容,只是把不同的法律堆砌到一起,相當於國家安全方面的「憲法」,例如其關於戒嚴和動員的規定,已經涵蓋在《戒嚴法》和《國防動員法》中。
他認為,中國維護國安的做法將向新加坡模式靠近,一方面在政治上打壓愈來愈殘酷,另一方面,在管治能力和法律程序、司法系統建設上,會愈來愈趨於正常化。
中國曾於1993年制定過一部《國家安全法》。此次立法是中國事隔20多年後制定的新國家安全法。在昨日全國人大的新聞發布會上,人大法工委副主任鄭淑娜指出,1993年的國安法是一部主要規範反間諜工作的專門性法律,已難以適應全面維護各領域國家安全的需要。去年1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反間諜法》,相應廢止了原有的《國家安全法》。
鄭淑娜表示,隨着發展,國安形勢發生巨大變化,維護國安的任務和要求也發生變化。她說,當前國家安全形勢日益嚴峻,面臨着對外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對內維護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雙重壓力,各種可預見和難以預見的風險因素明顯增多,非傳統領域安全日益突顯。
新華社報道指出,對維護國家安全進行立法是世界各國通行做法。美國在1947年就通過了《國家安全法》,建立了美國國家安全體系的基本法律框架。
資料來源:香港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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