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新資訊: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5-03-04 21:17
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04
2.預計發行價格:無償發行,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0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
實際發行股數將於依法經股東會核准,並向主管機關申報發行後,另提董事會決議之。
4.既得條件:
符合資格條件之員工,須同時符合以下三項要件,始可於既得日一次既得100%之獲配股
數:
(1)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給與日起算,須任職屆滿三年,且員工應於既得日仍
在職,屆時未在職者,在職年限之既得條件視為未達成。
(2)個人工作績效及公司營運成果應達成各年度所設定之績效目標。
(3)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給與日起,未曾有違反任何與本公司或本公司從屬公
司簽訂之合約及本公司或本公司從屬公司之工作規則等情事。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未能符合既得條件時,本公司無償收回其股份並予以註銷;於例外情形(包括但不限於發
生繼承),則依本辦法辦理。
6.其他發行條件:依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規定。
7.員工之資格條件:
(1)本辦法適用對象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日前已到職,且發行日當日仍在職,並達到
一定績效表現之本公司員工為限。具獲配資格之員工為以下各類員工:
1.與本公司未來發展相關之關鍵人員。
2.個人表現對公司具相當價值之員工。
3.具本公司所需核心技術或與策略發展有關之關鍵新進員工。
(2)具資格之員工得獲配股數將參酌職級、年資、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
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訂後,提報董事會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惟具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或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
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非具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同意;
單一員工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限額,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相關規定辦理。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吸引及留任本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激勵員工努力達成本公司營運目標,以共同創造
本公司及股東之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基於上述既得條件,預估全數發行可能費用化之總金額為17,876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依目前本公司已發行股數,暫估115年至117年每年對公司每股盈餘可能減少金額各約為
新臺幣0.03元。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因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本公司將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依信託約定,
員工獲配新股後,於達成既得條件前,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抵押、轉讓、
贈與他人、質押、主張無異議請求收買權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詳細請參本辦法之規
定。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1).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並應由本公司或
本公司指定之人為代理人,代其所有獲配員工代為簽訂、修訂信託有關契約。
(2).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交付信託/保管期間應由本公司全權代理員工與股票信託/保管機
構進行(包括但不限於)信託/保管契約之商議、簽署、修訂、展延、解除、終止,及
信託/保管財產之交付、運用及處分指示。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辦法應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向主管機關
申報生效後實行。嗣後如因法令修訂、主管機關審核要求或有其他修訂之必要時,應提
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同意後始得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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