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紡:代重要子公司新光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該公司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以不低於鑑價金額標售士林區陽明四小段190-1、200-1地號土地及其上全部建物事。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5-03-04 17:09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4/03/04
2.公司名稱:新光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百分之百
5.發生緣由:為拓展多角化經營,籌措營運資金
6.因應措施:經母公司董事會核決後實施。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若有關係人交易時,應提交母公司股東會同意後,始得簽訂交易契約及支付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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