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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款
內容: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九條規定辦理。
(一)停止受理轉交換之事由:辦理配股配息作業事宜。
(其他事項敘明:)
(二)停止受理轉交換登記起訖日期:114年03月13日至114年04月11日止。
(三)債券持有人如擬申請轉換,最遲應於停止受理轉換登記之始日(114年03月13日)之前一營業日前(114年03月11日),向往來證券商辦理轉換手續。
請投資人注意,本轉換公司債將於114年03月22日到期,債券持有人如擬請求轉換,請最遲於114年03月11日前向往來券商辦理轉換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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