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優化措施
Julianne Doe 杜珠聯│盈科律師事務所香港家族辦公室中心主任│許杜岑律師事務所有限法律責任合夥 合夥人│香港女律師協會會長 2022-24 2025-02-07 09:30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概述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New Capital Investment Entrant Scheme)(“計劃”) 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於 2024 年 3 月 1 日推出的一項政策,旨在吸引高資產人士在香港定居並投資,以促進香港的經濟發展和金融服務行業的增長。以下為計劃概述:
- 計劃目的:吸引資產擁有者在香港落戶,管理財富並發掘多元化的投資機會;
- 投資要求:申請人需至少投資 3000 萬港元於獲許的投資資產,包括金融資產和房地產;
- 逗留期限:獲批申請人及其受養人可在港逗留兩年,期滿後可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三年,之後每三年可再申請延長;
- 申請資格: 必須滿足淨資產和投資規定,且不適用於阿富汗、古巴及朝鮮國籍人士;
- 受養人:包括配偶及 18 歲以下未婚子女,受養人可隨同申請人來港並享有相應的居留權利;
- 申請流程:申請人需向投資推廣署提交符合淨資產規定的審查證明書;在獲得審查證明後,向入境事務處申請入境簽證或進入許可;在獲得 “原則上批准” 後,申請人需在 180 天內完成承諾的投資;及
- 所需文件:申請人的有效旅行證件;符合淨資產和投資規定的審查證明書;受養人的相關證明文件,如結婚證書或出生證明等。
通過這一計劃,香港希望進一步豐富其人才庫,並增強其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優化措施
香港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自 2024 年 3 月 1 日起推行,於 2024 年前 10 個月內收到超過 800 宗申請。目前已核實符合淨資產規定的申請有 733 宗,已核實符合投資規定的申請 240 宗,預計可為香港帶來超過 240 億港元的投資金額。香港政府於 2025 年 1 月 7 日公佈了「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優化措施,這些措施將於 2025 年 3 月 1 日生效,旨在吸引更多高淨值投資者來港。
1. 淨資產要求放寬
申請人需證明在提出淨資產審查申請前的六個月內,持有市值不少於 3000 萬港元的淨資產或淨資本。這一要求較之前的兩年期限大幅縮短。
2. 家庭成員共同擁有的資產考慮
在計算淨資產時,申請人與家庭成員共同擁有的淨資產中,申請人絕對實益擁有的份額會被計入。
3. 合資格投資方式擴展
申請人現在可以透過全資擁有的合資格私人公司進行投資,這些投資也將計入計劃的合資格投資金額。該公司必須在香港成立,並且必須持有獲許的投資資產。
4. 促進家族辦公室發展
優化措施旨在與家族辦公室的稅務寬減制度形成協同效應,以吸引全球資產擁有人進一步發展香港的家族辦公室業務
優化措施的預期影響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這些優化措施將鼓勵更多投資者參與計劃,並預計將為香港帶來顯著的投資金額,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國際資產及財富管理樞紐的地位。
本專欄不構成法律意見,如有查詢,請聯絡閣下專業顧問。
杜珠聯 / 華至曄
香港許杜岑律師事務所有限法律責任合夥
julianne.doe@hdslaw.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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