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最大轉職潮來襲!勞動部提醒離職時記得「這件事」免得吃虧
鉅亨網記者張韶雯 台北 2025-01-25 11:30
迎接蛇年到來,yes 123 人力銀行最新調查結果,有 94.3% 上班族想跳槽,啟動了 12 年來最大轉職潮。勞工因個人職涯規劃而決定於年後轉職,勞動部特別提醒勞資雙方注意,未休畢的「特別休假」應該依法折發工資,雇主若未妥善將會觸法,也提醒員工在辦理離職時,要懂得爭取自己的權益。
勞動部說明,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 第 38 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一旦勞動契約終止,必須就勞工未休畢之日數進行結算。
所以,當勞工決定自原公司離職,雇主應依勞工「到職日」及「工作年資」,計算應給予之特別休假日數,並就勞工尚未休畢之日數,結算工資。
勞動部表示,雇主需多加留意,當與勞工契約終止時,不論勞工契約終止原因是自請離職或被資遣,不論勞工特別休假未休完的原因為何,凡是未休畢之日數,雇主均應折發工資。工資發給之期限,原則上應於終止契約時,結清工資給付勞工,至遲亦應於原約定之「發薪日」給付。
例如:勞資雙方約定每月 5 日為發薪日,勞工若於 2 月 20 日離職時仍有 6 日特別休假未休畢,該 6 日之工資,如果未於離職當日發給,最晚也要在 3 月 5 日給付。
勞動部重申,特別休假是勞工的法定權益,特別休假期日的排定應按照勞 工意願。另為使勞工瞭解每年特別休假可休日數,雇主應將勞工當年可休日數及未休日數所發給之工資,記載於勞工工資清冊,並以書面通知勞工;書面通 知之形式,得以紙本、電子資料傳輸方式為之。
雇主如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 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或勞動部 1955 專線 提出申訴,以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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