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基: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5-01-21 18:34
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1/21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私募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本次私募之應募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及相關
法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2)本次私募尚未洽定應募人,洽定特定人選擇方式與目的,擬請股東
會授權董事會以對公司未來營運能產生直接或間接助益者為首要考
量,並以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之各項特定人中選定之。
4.私募股數或張數:普通股不超過10,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
私募普通股於不超過10,000,000股之額度內辦理,每股面額新台幣10
元,私募總金額依發行價格暨實際發行股數而定,並於114年第一次
股東臨時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次辦理,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
權處理之。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A. 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
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
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
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以上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
者為參考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
B.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方式係依據主管機關法令,參酌上述參
考價格,及考量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而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因應公司長期發展所需。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籌集資金之時效性、可行性及資本市場之不確定性因素,並有效
降低資金成本,擬採私募方式辦理發行普通股。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
本案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
成數且不低於股票面額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依日後市場狀況與洽特定
人情形訂定之。
11.參考價格:
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
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
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
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以上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
者為參考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
擬提請股東會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且不低於股票面額之範圍內授
權董事會依日後市場狀況與洽特定人情形訂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
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除符合該條文規定之轉讓對象及條件外,於
交付日或劃撥日起滿三年始得自由轉讓。本公司亦擬於該私募有價證
券交付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掛
牌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案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訂價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股
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計畫項目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相關事
項及其他未盡事宜,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
定與辦理,未來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因客觀環境
因素變更而須訂定或修正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相關規定全
權處理之。
(2)本案於董事會決議通過後,依法提請股東會討論。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