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滬專電》上海對健身預付式消費限額限期限次
經濟通新聞 2025-01-15 09:11
《經濟通通訊社駐滬記者林雯婕15日上海專電》為規範體育健身行業預付式消費經營活動,上海市體育局昨日發布《上海市體育健身行業預付式消費經營活動監管實施辦法(試行)》,對健身預付式消費限額限期限次。
具體來看,《辦法》規定,經營者對同一消費者一次性收取會籍類預付款金額應在5000元(人民幣.下同)以下、時長在24個月以下;課時類(團操、私教、泳教等)預付款金額在20000元以下、次數在60次以下;儲值類等(兜底)預付款金額在5000元以下。經營者對同一消費者收取各類預付憑證預付款總計不得超過20000元。
上海市體育局呼籲,消費者在辦理健身預付卡時,應盡量按月購買健身會員卡或者短期課程等,並簽訂享有「七天冷靜期」的示範合同文本,為自己的衝動消費預留「後悔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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