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伸:本公司104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競業行為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6-29 20:23
第二條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4/06/2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梁立省;本公司董事。
(2)楊海宏;本公司董事。
(3)楊子汀;本公司董事。
(4)潘永中;本公司董事。
(5)潘永太;本公司董事。
(6)魏永篤;永勤興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7)鄭志凱;活水企業投資公司董事長。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屬於本公司營業範圍內之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1)梁立省;董事。
(2)楊海宏;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 梁立省董事:北京德星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2) 楊海宏董事:昆山致伸東聚電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暨執行董事、
致伸科技(重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暨執行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北京德星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區彩和坊路10號2樓201-202室。
(2)昆山致伸東聚電子有限公司:江蘇省昆山市玉山鎮同心路2688號。
(3)致伸科技(重慶)有限公司:重慶市永川區星光大道999號1幢。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北京德星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生產及銷售電腦週邊、行動裝置零組件、
事務機器等產品。
(2)昆山致伸東聚電子有限公司:生產電腦週邊產品。
(3)致伸科技(重慶)有限公司:生產電腦週邊產品。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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