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監管》滬深交易所擬針對「一查即撤」,增設6個月間隔期
經濟通新聞 2024-12-30 09:36
《經濟通通訊社30日專訊》上交所、深交所上周五(27日)就修訂《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證券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等多項業務規則向市場公開徵求意見。
根據徵求意見稿,《股票上市規則》將臨時提案股東持股比例由3%降低至1%,同時規定公司不得提高提出臨時提案股東的持股比例。
而《上市公司證券發行上市審核規則》則增加規定中介機構組織、指使、配合財務造假等違規情形的處分依據;將中介機構和相關責任人員暫不受理文件的期限上限由3年提高至5年;將存在累計兩次不予受理情形的保薦人申報間隔期由3個月延長至6個月,針對上市公司「一查即撤」情形增設6個月的申報間隔期。(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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