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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京專電》金監總局擬優化銀行高管任職要求,不得牟取非法利益

經濟通新聞 2024-12-27 09:17


  《經濟通通訊社駐京記者黃燕明27日北京專電》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就《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意見稿稱,有關人員應廉潔從業,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牟取非法利益,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眾利益和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

 

  徵求意見稿共七章,包括總則、任職資格條件、任職資格核准與報告、金融機構的管理責任、監管機構的持續監管、法律責任和附則。金融機構應當確保擬任人在任職前接受必要的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培訓,具備相應的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履職能力。

 


  對違法違規經營,情節特別嚴重或造成損失數額特別巨大的人員,監管機構可視情節輕重及其後果,取消直接負責的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10年以上直至終身的任職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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